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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涉税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庄粉荣视野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7-20 13:47:08  

“税收策划话核定”在庄粉荣视野公众号上发表之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大家希望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分析。因此,我们结合目前人们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收策划”的几种情况做具体分析(相关案例资料是随手在网络上选的,笔者不知道这些资料背后相关的当事人)。

一、购买“xx宝”,真的能节税千万吗?

网上有一则“xx宝”(笔者不知道“xx宝”是什么东东)的推广文章让人摸不清就里,我们先看看这篇文章的案例分析。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元。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元。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该文章明确相关风险和责任: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接着,该文章给出解决方案:A企业选择的“xx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们首先购买了“xx宝”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

在这里所描述的情景就跟笔者前些天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税收策划话核定》案例几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将企业高管换成了讲师(建议大家参考相关文章)。其实,讲师都是聪明人,他们知道,自己去注册的一个“工作室”十分方便,几乎也没有什么成本,如果真的像该文章所说的,去购买了什么宝,换一句话说使用这个“税务筹划工具”,倒是将本来属于正常的一笔业务策划成没有真实业务的代开发票问题了(其他涉税风险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如此操作的“捷税宝”自身可能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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